首頁
資訊新知
水利署
系統登入
諮詢服務
Q&A
經濟部函復政府機關以基金方式運作再生水開發案說明
主旨: 關於政府機關興辦系統再生水開發案,得否以機關單位預算方式運作而免籌組公司案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本部水利署案陳貴局109年5月11日南市水污養字第1090556288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有關政府機關擬不籌組公司並不成立基金,而以機關單位預算方式運作再生水經營業業,經查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9條並未禁止。
三、 另政府機關如以基金方式運作再生水經營業,該基金之成立及種類,請貴局悉依預算法規定辦理。